從 12 月 7 日 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工作會上獲悉,經國家統計局批准,今年起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將實行統計報表制度。實行該項制度,可以準確瞭解全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基本情況,為政府部門、企業和行業組織等提供資訊服務。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建設部已制定《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制度》。
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為部門行業統計,由國家統計局批准,建設部負責組織實施。填表內容包括:《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基本情況》、《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人員情況》、《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業務情況》、《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財務狀況》四項內容。填報範圍:凡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都應執行本報表制度。企業應按照全國標準和統一編碼填報報表,並按規定時間上報。
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在非企業屬地設立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分支機搆(無獨立建設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的),由持證單位匯總上報。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設立的從事非監理活動的分支機搆,包括從事造價諮詢、高科技產業及其他多種經營的子公司,凡擁有 50% 以上權益性資本或者有控制權的,由該監理企業統一填報本報表(填報口徑按《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財會字 [1995]11 號執行)。監理企業不匯總下屬具有獨立監理資質證書企業的年報資料。
報送方式:以書面和電子資料兩種形式填報。填報企業應於 2006 年 2 月底前將電子資料上報建設部網站( www.cin.gov.cn ),同時按屬地化原則將書面資料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地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軍隊系統的企業報總後營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總後營房部對所轄企業上報資料進行審核並匯總後,於 2006 年 3 月底前報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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